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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开展对全县2011年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| ||||
| 作者:何柏松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-11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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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游县教育工会文件 龙教工〔2011〕21号 各工会联合会、学校(单位)基层工会: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基本情况,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,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,更好地开展送温暖活动,县教育局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困难教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调查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学校(单位)生活困难的教职工。 二、申报特困职工条件 1.2010年11月~2011年10月期间自负医药费1万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 2.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360元以下的; 三、申报困难职工条件 1.2010年11月~2011年10月期间自负医药费5000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 2.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500元以下的。 四、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,不能作为困难户上报: 1.违反《婚姻法》、《收养法》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; 2.主动要求与单位办理留职停薪手续的; 3.参与赌博、吸毒、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; 4.子女年满18周岁没有继续升学,有劳动能力没有参加力所能及工作的; 5.为子女选择高额学费上学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; 6.因购房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。 五、调查方法及时间 1.调查方法:自下而上,各基层工会负责调查摸底,并将困难教职工名单张榜公布,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,然后填写表格,由各片工会联合会审核后(原则上由各片工会联合会联评统筹上报,报3至6名),报县教育工会审定。(退休教师由县退休教师协会负责调查报县教育工会)。 2.调查时间:困难教职工情况调查表于11月25日前报县教育工会。 六、各级工会要以困难教职工调查为契机,全面、真实、及时地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,在春节期间相应组织开展“送温暖”活动,体现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温暖。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:工会 职工 调查 通知 抄送: 市教育工会,县总工会,各基层工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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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zxy 责任编辑:张晓燕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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